罪犯李艳侠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309
罪犯李艳侠,女,1965年10月6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施堂村4队99号。
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64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艳侠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罪犯李艳侠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艳侠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艳侠,女,1965年10月6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施堂村4队99号。
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64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艳侠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罪犯李艳侠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艳侠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