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臧凤磊,男,198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西段庄村5组。

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臧凤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罪犯臧凤磊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臧凤磊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