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孝中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673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52号
罪犯赵孝中,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一监区服刑。1999年10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赵孝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三千八百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2021)苏刑终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3月31日向罪犯赵孝中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孝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1)苏05执899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追缴违法所得六万三千八百元经(2021)苏05执899号之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赵孝中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