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朱千圣暂予监外执行受理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980
罪犯基本情况:朱千圣,男,196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杨洲居十七组9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88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朱千圣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朱千圣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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