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静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2445
关于罪犯王静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静,女,1987年8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8219870814052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月嫂,住张家港市杨舍镇闸上村第四组51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76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静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4年8月8日,罪犯王静以患糖尿病并发症视力一级残疾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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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