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382刑更2号

  罪犯刘成宜犯盗窃罪一案,我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382刑初76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成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罪犯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示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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