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圣达,曾用名丁梦梦,男,1995年12月10日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无业,住邳州市陈楼镇。罪犯丁圣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6月1日被本院判处

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邳州市看守所于2024年6月17日向我院来函,以罪犯丁圣达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为由,建议对其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诊断意见书,丁圣达意识清,接触尚可,问答切题,思维联想尚可,可查及言语性幻听,被控制感,附体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平淡,意志活动减退,自知力不全。丁圣达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规定,丁圣达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丁圣达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