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罪犯郑梦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327
罪犯郑梦,女,1996年9月13日生,汉族,研究生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郑梦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8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梦以其怀孕、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以(2023)苏0382刑更 2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郑梦暂予监外执行至2024年9月4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于2024年10月18日收监执行,同年10月31日徐州市看守所向我院来函,以郑梦怀孕为由建议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2024年12月2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诊断意见书,郑梦官内早孕,相当于孕65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郑梦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516-68970075。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