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运用“谈”、“慎”、“访”、“帮”的四字工作方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审,多策并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谈”就是谈心交流。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让其从内心深处明了因其犯罪行为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慎”就是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多方进行交谈,在劝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时,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访”就是跟踪回访。对已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帮”就是尽力帮助。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能重返校园的积极和教育部门联系促其就学,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不再歧视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别过去,走向新生。由于工作方法得当,16年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犯583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