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59??五一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在丰裕社区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邀请了辖区内的十余名调解主任旁听庭审。此次选择的小型工程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目前在农村是比较典型和普遍的。此案的原告认为自己与主家是雇佣关系(请工),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主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认为自己与第三人是承揽关系(包工),即将工程包给第三人,所以应由第三人承担原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庭审中,独审法官丁剑峰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庭审后,该庭又为在座的调解主任讲解了小型工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并对调解主任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各村、社区的调解主任对新坝法庭这种指导人民调解的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他们通过这样的机会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对他们的本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006年年末,扬中法院新坝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新村、双新村以及丰裕社区设立了三个巡回审判点。为了更好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新坝法庭制定了《巡回法庭工作制度》。该庭按照制度,为每个巡回审判点配备了一名审判员,每周五上午利用半天时间在巡回审判点蹲点工作。自审判点成立以来,该庭为当地的百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50余人次,并多次选择典型性、多发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到各巡回点公开开庭,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同时邀请辖区内的调解主任到巡回审判点旁听庭审,为调解主任组织法律实务培训,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短短数月,新坝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已初见成效,赢得了辖区内老百姓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