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开展涉少民事审判庭审观摩活动
作者:史华松 朱含瑜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289
为全面充分维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吴中法院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庭审方法,引入社会观护机制,柔性改进庭审程序,合力钝化涉少离婚矛盾,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最佳条件。近日,市中院少年庭陈琦庭长率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至吴中法院观摩一起涉少离婚案件庭审。观摩人员高度评价了此次庭审活动,并对完善社会观护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
引入社会观护机制开展科学评估。吴中法院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从事过教学工作及擅长婚姻家庭和解工作的 “爱心妈妈团”成员担任社会观护员,地位中立的社会观护员在对当事人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专业知识形成对子女抚养权适合度的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少年法庭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柔性改进庭审程序化解冲突隔阂。在涉少离婚案件中增设“庭前指引”环节,通过对圆桌法庭所蕴含的平等、尊重、沟通意义的生动诠释,缓和了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回归到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共同出发点之上,保持温和与理性。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增加“法庭提示”环节,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观护员提示原被告双方以健康的心理引领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承办法官就如何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离婚以后父母子女关系等加以温馨提示,帮助当事人清晰认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要素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障等问题,避免使未成年子女受到进一步伤害。
整合调动优势资源形成调解合力。调解程序中,承办法官充分调动社会观护员、社区治保主任、基层妇女主任和法院特约调解员等社会资源参与案件的调处,不同调解主体运用各自的优势、特长开展工作,组成钝化案件矛盾的合力,稳控和消除当事人对抗情绪,妥善调处涉少离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