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市海门法院在总结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指导方针,通过创新六项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着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一是分管院长带班制度。下一阶段,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要带班参加调解,每周周五到民一庭和承办法官一道,参与调解一周以来有调解基础又难以调处的个别棘手案件。

二是庭长值班巡视制度。下一阶段,该院民一庭实行庭长值班巡视制度,每天由一名庭长或副庭长到各审判庭现场巡视,发现案件难以调处的,及时指导并协助承办法官共同进行调解。

三是层层协作调解制度。该院明确,民事案件经独任法官调解不成的,由合议庭成员共同调解。合议庭调解不成的,由副庭长、庭长直至分管院长参与调解。层层推进,力争调解结案。

四是实行调解前置制度。承办法官对在手案件进行认真筛选,将案情简单、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锁定为调解的重点,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促成案件调解解决。

五是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工作,邀请市总工会特邀调解员及相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对接方案,开展委托调解及协助调解工作。

六是建立专项考核制度。自5月份起,该院民一庭将对案件调解率指标实行专项考评,纳入到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以充分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