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五项通报”制度提升决策执行力
作者:杨曦希 发布时间:2007-05-11 浏览次数:1423
本网盐城讯:现在人人都有责任心、危机感,工作任务明确到个人后就要按时完成,否则就会被通报,并在岗位目标奖惩考核中兑现。这是07年以《审判质效通报》、《纪检监察通报》《业绩考核通报》、《涉诉信访通报》、《内务管理通报》为载体的 “五项通报”制度正式实施后,盐城中院每一位干警一致的切身感受。
“各项决策、制度的生命在于提升执行力,只有优化工作运行机制,狠抓落实,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才能真正实现。”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话语掷地有声。据了解,“五项通报”中《审判质效通报》主要对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案件定期抽查或重点评查等情况进行通报;《纪检监察通报》主要对纪检监察工作、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情况进行通报;《业绩考核通报》主要对各部门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通报;《涉诉信访通报》主要对当事人到上级法院、市中院上访投诉所涉及的各审判部门、审判人员的情况以及其它有关涉诉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内务管理通报》主要对违反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通报。除《纪检监察通报》与《内务管理通报》为不定期通报外,其余实行月报制。此举也标志着该院责任、督查、考核三位一体的工作落实机制初步建立,并将有效地确保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及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为增强“五项通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报将问责到部门,问责到个人,并跟踪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凡被通报的事项,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应予扣分的,全部计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