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前提。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来抓好执行队伍建设。

一、强化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道德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也是治本的基础性工程。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中西文化的冲撞,各种思潮相互交融,利益、思想多元化的当今,执行干警不可避免地受到负面因素的冲击和影响。广大干警能否经受住这种考验,关键在于通过经常性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此,要始终把抓教育预防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着重抓好以下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宗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干警的权力观教育作为提高干警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采取经常性的党课教育,专题思想政治教育和专题讨论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一系列的以“增强党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和“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新时期司法干警荣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干警修身奉法的意识。同时还要针对少数干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的现象,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和为谁服务”的讨论,通过教育讨论和换位思考,使干警真正摆正权力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工作中十分自觉珍惜并高度谨慎地行使好手中的执法权,只能用这种权力去履行公正司法的天职,而不能走谋取私利之路。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人生观和以无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严肃人生,做一个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的司法干警。深化职业道德教育,纯洁干警的思想道德情操。职业道德直接制约着司法公正效率的实现,为确保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树立司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执行干警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基本的、必要的条件,其中刚正不阿则是整个司法职业道德的基石,没有这一条件作保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会产生负面效果,执法中的偏私就不可避免,就不可能有真正干警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公正司法的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司法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由于道德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因此,必须注重通过开展各项活动,要针对司法队伍作为社会特殊群体,认真抓好司法工作特殊职业道德的教育,纯洁思想道德情操,精心构筑干警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活动要坚持把经常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有效结合,适时地针对本单位的一定时间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教育或者专题教育整顿,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加强执行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消除特权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各种考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抓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是促使干警增强自我约束,达到防微杜渐、见微知著,牢牢把握人生座标的有效教育形式。为此,在反腐倡廉教育中要重视抓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及时利用上级关于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结合干警的思想特点,搞好经常性的反腐败教育;二是利用电教片进行经常性的直观教育。每年除上级要求组织观看的电教片外,党支部还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的思想特点,抓好有针对性的正反典型电教片教育,使干警从中接受正反典型直观的激励和警示;三是利用《警示录》进行典型案例的醒悟教育。除在抓好经常性电教片直观警示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选择具有针对性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干警进行本系统典型案例的醒悟教育。使干警经常能从司法系统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醒悟到自己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从而时刻引以为诫,自觉牢牢把握人生坐标,守住思想道德防线、纪律防线和法律防线。

二、强化制度,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和措施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执行局要针对其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法院工作来说,执行工作执行权和裁决权分离的基础上,确立执行工作在程序上相互制约,分权制衡,权责统一,环环相扣的监控工作机制。因此,京口法院执行局采取七项举措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1.建立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分管执行院长对执行案件进行督查,由承办人向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汇报案件办理的进展和进度情度,财产调查执行处置情况,以及采取强制措情况,发现苗头及时介入,尽最大努力将违法违纪司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2.建立退案款、退执行费、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审查审批制度,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3.继续推行执行案件交叉执行制度。对跨年度承办人又不能说明其原因的案件采取易人执行,对执行完结的承办人予以必要奖励,对原承办人予以通报。4.建立信访上访通报制度,对案件办得少上访信访数量较多的承办人实行局长分管院长找其谈话制度,在三个月内上访信访仍无改观的调离执行队伍。5.建立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办理执行案件审批把关和办案回来报告制度,同谁去,那个律师去,费用是否分开,制定表格逐级审批。6.实行对重大案件会诊会审制度以及裁决文书的评析制度,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实施科长参加各自发表意见,对最后确定实施的意见,执行人员应抓好实施和落实。 7.要建立以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党小组长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纪检监察联络网络,加强联系与沟通,层层设置防线,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每位干警的切实利益及单位的年度达标考核等工作紧密挂钩。在责任追究中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应采取廉政风险抵押金方式,对全体干警按职级分档交纳风险抵押金,分管和所在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分别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三、强化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监督网络

在健全完善京口法院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坚持把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作为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除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外,在工作中要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构建起了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反应机制。首先要接受人大监督,定期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其次,要通过从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社区干部及人民群众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方式实施专门监督。做到月月有活动,活动有内容,监督有效果。使廉政监督员通过参与信访接待、走访败诉方当事人等活动,从立案到执行结果到听取当事人反映,对执行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有效地促进队伍的廉洁自律和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充分发挥干警家属“廉内助”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建立8小时以外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检查巡查制度,,最大限度约束执行人员的业外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挑刺”。为了扩大社会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面,除在进一步落实执行公开,让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外,还要通过向社会发放《办案作风跟踪调查卡》等形式和途径,发动案件当事人从是否遵守回避规定;有无说请打招呼现象;有无不文明执法的现象;有无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的现象;有无吃请、受礼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方面的行为。对案件承办人、执行司法纪律和作风等情况进行评判。以此促使办案人员不断增强遵守办案纪律,公正廉洁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