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被诉出屋 法官调处终化纷争
作者:可人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359
日前,宜兴法院处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纷争,八旬老太原本应该安度晚年,却被“儿子”起诉,要搬离自己辛苦与老伴购置的房屋。最终,通过法官的仔细调查和有力的思想说服工作,原告撤回起诉,老太安心度晚年。
原告田某系一五十多岁的男子,他在诉状中称:父亲老田生前一直经营水果生意,1995年起因人手欠缺便雇佣被告张老太在水果摊位帮忙,为方便经营老田便让张老太同住在家中。2001年老田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田某便多次要求张老太搬离,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张老太搬离住房并支付前十年的房屋租金。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了解情况。躺在床上的张老太向法官哭诉:她68岁的时候就跟着老田居住生活,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两人相濡以沫,互相照顾。夫妻俩辛苦摆摊赚钱买了一套房改房,原先领的房产证中虽然只登记了老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产权有她的一半。谁料老田去世后,田某却背着张老太把房子变更到了他的名下。想起自己以前对田某像对亲生儿子一样好,可是现在这个“儿子”却要将她赶出门。说到伤心处,张老太已泣不成声。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向周围邻居作了调查。一些了解情况的邻居们纷纷反映,张老太确实在1991年就和老田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两人一起摆摊经营炒货,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邻居还反映,老田去世后,张老太和她自己的子女都帮忙料理后事的。
根据这些调查的事实,法官从法理和伦理的角度对原告田某进行说服教育。同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当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老太继续居住在讼争的房屋内,原告田某撤回了对她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