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罪犯王涛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527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924刑更41号
罪犯王涛,男,1993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419931025003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射阳县合德镇华耀首府小区1号楼904室。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苏0924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王涛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判决已生效。判决宣告后,王涛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祁汝科,联系方式:0515-6922008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