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引发兄弟亲情裂变 法官调解双方冰释前嫌
作者:胡广明 谢立华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365
母亲在世时与同母异父的兄弟二人达成骨灰安葬协议,但兄长却未履行协议而是将母亲骨灰与其生父合葬,兄弟一怒之下将兄长告上了法庭。近日,新沂法院审理了该案。
宋某自幼丧父,随其母亲王某来到李家生活,后王某又生育一子李某。李某父亲去世后,宋某、李某两同母异父的兄弟及其母亲王某三方签订了一份骨灰安葬协议,约定王某去世后单独安葬,不得与各自的生父合葬。2010年5月,王某因病去世,宋某却偷偷将其骨灰与生父的骨灰葬在了一起,李某很快知晓了此事,对此又气又急,宋某的做法让他有种说不出的感觉。该纠纷经两兄弟家族中德高望重长辈多次调和,村组干部三番五次调解,镇政府也曾安排有关部门多次调处,都因李某、宋某有着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而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宋某履行协议内容将母亲骨灰单独安葬,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
法官对案件作了细致的分析,该案事实清楚,李某、宋某与母亲就骨灰安葬问题达成协议,于法无悖,但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强行判决,就势必将王某的骨灰从宋某生父的坟墓中迁出,这样不仅有违“入土为安”的风俗,必将加剧兄弟之间的矛盾和仇恨,极有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矛盾后果发生,同时也会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严峻的挑战;而如果不将王某单独安葬,就剥夺了李某祭奠母亲的权利。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法官考虑涉案双方具有亲情关系,最好还是能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促成双方调解。庭审中,法官劝导李某和宋某,兄弟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共同妥善安排母亲后事,以求亲情长续,不必一定要在法庭上争论是非对错,亲情不是竞技场,一争高下的结果可能会赢了一场官司,输掉的却是任何物质换取不到的真挚情感。法官点出了宋某的过错,尽管其为尽孝道而将王某骨灰与其父合葬,但其行为及采取的方式有悖协议内容,给李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同时对李某祭奠母亲的权利表示尊重,但入土为安无疑是逝者最后的愿望,希望李某尊重母亲的安息权,维持现有安葬状态,不宜再变更骨灰安葬地点。
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调解,最终两人冰释前嫌,宋某当庭向李某赔礼道歉并给付李某5500元以示精神安慰,并表示李某逢年过节祭奠母亲时,其本人一定陪同前去共同祭奠,以示兄弟情深;而李某则从兄弟感情考虑,表示尊重现实,放弃将母亲单葬的诉讼请求。原本各不相让的兄弟最终互谅互让、矛盾尽解,重新拾起失去的往日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