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昆昆,女,1988年2月1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

2024年3月8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昆昆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昆昆因哺乳期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李昆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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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