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决定对罪犯韩笑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2381
罪犯韩笑,女,1988年2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宝清县,汉族,专科文化,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罪犯韩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3月16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17日被该分局解除取保候审,2023年3月27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6月14日,本院作出(2023)苏0803刑初262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韩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宣判后,韩笑不服,提出上诉,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6日裁定准许上诉人韩笑撤回上诉。后韩笑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受理罪犯韩笑的上述申请后,依法委托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进行技术审核。该处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苏08法鉴审字第0004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罪犯韩笑医学诊断为“早期妊娠”。
罪犯韩笑系怀孕的妇女,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法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款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韩笑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517-83589348。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