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苏0826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红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现罪犯张红以怀孕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红进行组织诊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7日作出诊断意见书,意见为“单胎晚孕”。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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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