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裴杰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428
(2025)苏0311刑更7号
罪犯裴杰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裴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罪犯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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