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汪祝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536
本院(2024)苏0826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汪祝胜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汪祝胜以重度糖尿病并发症、心脏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67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