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 567 号

      罪犯段义峰,男,1964 年 7 月 3 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 汉族,大学本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 320106196407030419,现在 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12刑初 53-2 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段义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 一千六百九十八元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 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起至 年 4 月 27 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八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 2021 月 27 日交付执行。 罪犯段义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2022 年 11 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10 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8 月获得表扬 7 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 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 定,建议对罪犯段义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盐城监狱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