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4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张乃桂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宣告后,罪犯张乃桂因病未予羁押。罪犯张乃桂以身患疾病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鉴定,罪犯张乃桂患高血压3级(很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等,目前其病情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现将罪犯张乃桂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