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陶立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1号

罪犯陶立梅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2月2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年1月9日,陶立梅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陶立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陶立梅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