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武明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547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90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武明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武明星以其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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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