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金玉,男,1941年6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4106283012,汉族,初中文化,退休教师,住江苏省丰县师寨镇小韩新农村41栋楼1单元301室。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3年6月6日被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3年12月6日被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当日被丰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于2024年5月28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当日被丰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于2024年10月1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当日被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丰县看守所以被告人王金玉患有疾病为由暂不予收押。2024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苏0321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金玉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金玉以其患有肺癌晚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王金玉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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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