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烟花已然成为中国人最深沉的新年记忆。然而,6岁的王小果和7岁的李小锤就因除夕燃放烟花发生意外,双方父母因此打起了官司。

2024年新年前夕,李小锤与王小果相约在雪堆里放炮仗。王小果高举一个旋转烟花开心地丢出去,好巧不巧,燃烧着的“大呲花”顿时窜入李小锤棉衣内,李小锤被炸地躺在地上大叫起来。等到双方父母赶到时,李小锤后背的棉衣被炸开,肩部及背部已被炸伤。父母立刻带着李小锤到医院治疗,经检查,李小锤肩部及背部均为二级烧伤,同时又因为烧伤导致全身过敏,前后治疗近一年,花去各项费用3万多元。王小果的父母在垫付7000元后表示不愿再支付,双方父母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小锤的父母将王小果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并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新年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但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公共场所燃放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燃放者在燃放时应注意或避免人身损害,并有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制止或进行安全告知的义务。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李小锤被王小果燃放的烟花炸伤,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父母并未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存在过错。

与此同时,法官考虑到孩童放烟花是对新年的美好期许,更是童年的美好回忆,同时两家还是多年的邻居,关系极好。如果一纸判决下来,可能会导致两个家庭就此结仇,燃放的烟花也许会成为孩子一生的阴影,从而影响一个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出于实质解纷和保护孩子成长的目的,法官多次组织两方家庭进行调解,经过十余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并当庭履行,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就此了结,两个家庭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放鞭炮作为“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自然也是春节期间的重头戏。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燃放过程中,燃放者不仅需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在政府允许的区域内进行燃放之外,还需提醒烟花观看者注意安全。观看者需在点燃烟花前与烟花燃放区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被烟花炸伤而造成损害。尤其家里有小朋友的家长务必看护好孩子,才能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