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关于罪犯吴海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645
罪犯吴海萍,女,1987年7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8707105442,汉族,江西上饶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少阳乡交溪村里坞弄10号。2024年11月4日,本院作出(2024)苏0481刑初62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吴海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经生效。现罪犯吴海萍以处于怀孕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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