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298

    罪犯谭宗霞,别名梅子,女,1976年9月18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苗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33025197609180921,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四监区服刑。曾因贩卖毒品罪2011年10月17日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2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宗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1110日向谭宗霞送达生效,于2021年3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谭宗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刑罚惩罚,偶有违规行为,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及时整改。学习方面,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劳动上作为车工,曾因造成回修被考核,经民警教育后能认识到错误,认真学习工艺要求,不断增强质量意识。该犯自入监以来,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2023530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执1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谭宗霞尚未履行的涉财产部分的判项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谭宗霞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