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秦华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278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296号
罪犯秦华,女,1998年9月10日出生,重庆市丰都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809105981,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秦华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在日常改造中曾有违反监管改造规范和基本规范的行为,经民警教育后能知错就改,做到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劳动上偶有不规范行为,经教育后能约束好自身言行,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入监以来,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秦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