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培林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985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77号
罪犯朱培林,男,1975年8月12日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7508126813,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罪犯朱培林,因赌博于2015年11月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罚款五百元。
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4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培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朱培林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朱培林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