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贺磊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153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75号
罪犯贺磊,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02198405041611,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九监区服刑。
罪犯贺磊,2014年11月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2004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贺磊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整。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2020)苏刑终10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贺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贺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