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75号

罪犯贺磊,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02198405041611,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九监区服刑。

罪犯贺磊,2014年11月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2004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贺磊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整。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2020)苏刑终10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贺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贺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