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晓光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2767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晓光,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江苏省涟水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8407164030,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2015年5月2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6年1月13日刑满释放。
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晓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苏刑终3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陈晓光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20年12月15日向被告人陈晓光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晓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晓光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