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文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762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周文,男,1967年3月26日出生,湖北省崇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2325196703260011,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一监区服刑。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9日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4月16日刑满释放。
2020年7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42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5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罪犯周文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告人周文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周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终结本次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周文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