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进远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016
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51号
罪犯徐进远,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105197512051017,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五监区服刑。1995年2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1年6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3年4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6年8月11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进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18年12月25日向罪犯徐进远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徐进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正常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9年11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九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9)苏01执370号执行裁定书予以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徐进远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