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郝天柱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泉山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634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郝天柱,曾用名郝盼盼,男,1987年6月1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706186552,汉族,本科文化,个体,住江苏省泉山区小山子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户籍地江苏省沛县棉花原种场赵庄39号。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9月1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逮捕,因病未予羁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现罪犯郝天柱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月10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