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广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960
公示
2024年9月23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4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以包庇罪判处许广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0月10日,罪犯许广舟以因身体肾衰移植需要长期抗排治疗,血压高,心脏不好,血小板过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病史材料等证据。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受理。
现将罪犯许广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83539115。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