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关于罪犯刘军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983
罪犯刘军成,男,汉族,1982年10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耒阳市。
2024年12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苏1281刑初46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刘军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刘军成以患肺结核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现本院将罪犯刘军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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