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罪犯王如松暂予监外执行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1192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如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被告人王如松,男,汉族,1978年5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7805045412,初中文化,外卖员,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丹山路2号枫香苑24号楼606室。
罪犯王如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12月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王如松以其患有高血糖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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