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邵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1332
公示
罪犯邵寅,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871217461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京杭南路130号241幢807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3)苏1012刑再1号刑事判决,罪犯邵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判决已生效,罪犯邵寅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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