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英,化名杨舒涵,女,1996年10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81199610124748,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三联村委会白嘎菁村11号,住云南省宣威市丰华街道龙泽鑫城2幢607室。罪犯杨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杨英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移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月10日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杨英医学诊断为“中期妊娠”。本院于同月19日书面向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6日复函认为罪犯杨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杨英拟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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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