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卫东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1-06 浏览次数:2473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顾卫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1号
罪犯顾卫东,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004100211,汉族,初中文化,南通铭达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海安市三里闸村2组8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苏0685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罪犯顾卫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顾卫东以其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顾卫东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0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