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孟庆领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泉山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916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孟庆领,曾用名孟团结,男,1975年9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7509175818,汉族,大专文化,徐州德朗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嘉美路6号碧水湾小区二期3-59号楼3单元201室。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14年10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山大队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8月1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现罪犯孟庆领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月8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