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高新安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泉山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798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高新安,男,1965年11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0219651107165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国基城邦40号楼307室,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惠工东村3号楼104室。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4月2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高新安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月8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