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卜庆超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泉山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1126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卜庆超,男,1970年5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0419700504551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徐州市泉山区苏山批发市场三区69号,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苏山头村8组20号。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4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2月10日对其逮捕,因其患病未予收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55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罪犯卜庆超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月8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