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读懂合同条款 损失索赔成 “浮云”
作者:胡子静 吴晓梅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433
去年4月,郭某在向银行办理2万元小额贷款时,顺便购买了一份“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险”,他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后领到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险卡”一张。该卡正面明确记载了投保人身份、保险期限、保险费负担金额、保险受益人等具体事项,背面记载了合同约定条款、特别规定条款等合同具体内容。天有不测风云,
经审理查明,该保险合同约定第一顺序受益人是银行,第二顺序受益人未填写(正常情况下应是投保人或其家人),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死亡两个责任。合同还特别约定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贷款还清之前,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第一顺序受益人为贷款人,其受益份额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借款余额本息为限。而郭某向银行借款半年到期后只还了少部分利息,尚未向银行归还本金。
法官通过耐心给郭某释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郭某最终表示理解何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