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原告魏某起诉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4万余元,只因为一个小数点写错了位置,损失了利息4万元。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被告偿还原告魏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4000余元。

2004年,吴某向魏某借款6万元收购青虾,当时约定月息二分。后吴某病逝,原告拿着借条找到吴某之子催要,吴某之子不愿偿还。魏某起诉至新沂法院,要求吴某之子替父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44000元。吴某之子在法庭的调解下愿意偿还该借款,但认为该笔借款的利率就是借条上的月息0.25%,不是月息2.5%,魏某虽然大呼当初是由于笔误写成了0.25%,但其拿不出证据佐证,原借款人现已不在,无法证明。按月息0.25%计算利息只有4000余元,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人们在经济交往书写条据时一定要注意数字方面的细节,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