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辉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619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高狱减建字第11号
罪犯陈某辉,男,1968年9月4日生,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