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家住通州的被告人宋季刚因怀疑其妻谢某与老板有不正当关系,竟然放火烧浴室。5月8日,被通州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宋季刚后悔不已。
在上海打工的被告人宋季刚于2007年1月25日23时50分左右携带装有汽油的汽水瓶到通州市金沙镇市中心的金鼎洗浴休闲城找黄某,因黄某不在洗浴休闲城,被告人宋季刚与洗浴休闲城顾伟发生争执,并将事先准备的汽油倒在洗浴休闲城门厅沙发上,用打火机点燃沙后逃离现场。火情因及时扑灭,没有殃及浴室周围的房屋,但洗浴休闲城门厅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总计价值人民19704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季刚的家人代被告人宋季刚进行了赔偿。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2